关于申报认定2019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外人才创业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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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0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海外人才创业园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
  二、产业重点支持方向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重点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及科技服务业等。
  三、征集内容
  支持以吸引服务海外归国人才以及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为宗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融入性培训,打造全要素、全链条的国际化引才引智平台,搭建海外归国人才以及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优质孵化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和受理
  (一)申报
  1.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海外人才创业园申报书》送交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初审。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2日前向各分园管理机构提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机构信息登记表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
  2. 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所在分园申报的征集和受理,根据分园产业定位,对本分园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公示。
  3. 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并以分园为单位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推荐,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推荐函及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材料。
  4.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及意见进行审核。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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